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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微信小程序」1 月 9 日的公测?作者: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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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1: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张俊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

1月9日上线后的判断
小程序商业模式的几个不同点:
1、没有集中的官方应用商城可刷,没有aso,二维码不可直接识别,群传播效果有限(2000人18个群,一个投票小程序只有300人投,这还是在爆发期),低成本获客的核心是“全名搜索的传递”以及传递后真正触发搜索的几率,我称之为搜索转化率。
2、你无法下载在用户桌面上,历史记录列表不大方便,所以只能“下载在用户心里”。某个场景的心智抢占能力非常重要,品牌以另一种角色回归,我称之为心智转化率。
3、产品不能像app那么重,暂时不支持过于复杂和杀时间的业务模型,所以搞大平台上的大平台不可行,同时广告被禁止(虽然有不少作弊),所以未来可见的商业模型不是羊毛出在猪身上,而是羊毛就在羊身上。鉴于1和2的难度,要缩短付费的链条不墨迹,搜索即付费,调用及交易。我称之为付费转化率。
4、原先不看好小程序做内容,但目前看其实体验最好的反而是内容型小程序,鉴于这一点,按照罗胖说的“省时间、告诉你不知道的好东西”的内容电商可能是一个重要模式。当然弱点也很明显,内容体验虽好,却不能推送。
5、最好我们总结一下:新增靠事件传播和社会化渠道控制力,留存靠心智切分,盈利靠迅速付费交易,而这三者的背后都是一个产品设计。传统app的设计模式在这里行不通,小程序不可平庸,必须直抓痛点或者夺人眼球才能拿下这三点,所以产品力一以贯之,这是一个产品经理恢复荣光、人性洞悉和大胆创新变得无比重要的新商业时代。
6、这个时代的一个很重要的点,是腾讯愿意多大程度分享利益并且取信于民。

7、以上都没提线下二维码,因为我认为这和想做大生意的早期创业公司关联不大,注意,做大生意,早期创业。




2016年底的预测
以下是我对2017年行业的一些预测,有些较为保守,有些较为大胆,只代表个人观点,绝无针对,如有得罪请不要通缉我。

一、小程序带来游戏规则的变轨

1、伴随着微信推出小程序,移动互联网似乎出现新的“增长窗口”。

但是人们很快发现,这一波红利和过去两年的人口红利并不相同。一时间,看衰与失望之声横行,一些创业者和投资人表示小程序不过是为腾讯打工的“插件玩具”,对于相对成熟的公司来说,或许是一个新的流量获取手段,至少是一个“防御性的标配”(避免被其他人捡了便宜),但对早期公司实用商业价值不大。

2、在此种情形下,小程序出现“爆款”。

人们惊讶地发现,这些爆款背后的商业逻辑和游戏规则,都与app完全不同。像前两年那样提供免费服务做大平台,从连年烧钱亏损到最终流量变现的方式走不通了,微信已经是平台,你很难在平台上再搭平台。然而商业永远是在变轨中才有机会、在游戏规则变化的时候,这就好像智能机刚刚出现时,用pc软件游戏规则去做app的,后来都死了。现在把小程序当作app去玩的,也都是自杀。

3、小程序带来的,可能是整体商业逻辑的变化。

流量获取:无法通过抢占集中的渠道、而是必须要采用全新的手段。分享页、二维码、推广关键词的图文内容成为新的传播载体,群推荐、大v推荐、针对“关键词”的事件营销、公众号关联、附近门店成为新的推广渠道。

流量持续:不再通过构建“杀时间”粘性平台、而更多依赖抢占用户心智空间,培养针对特定场景的习惯。历史列表、群写作活动、基于场景的心智抢占、无处不在的二维码成为激活流量、保持粘性的主要手段。

盈利模式:传统的广告模式日渐衰微,小程序更追求基于”痛点“的”调用即付费、调用即交易“,从而从一开始就挣钱。简言之,我们传统app的流量获取、活跃留存部分交给了微信,小程序将直接作用于最后的”转化变现“,成为微信宇宙中的盈利漏洞。

4、与之相对,我们将看到这样的情景:

二维码将成为类似物联网传感器的存在而无处不在、甚至出现在夜店女郎的“沟”上。

新一代创业者可能不再从一开始就需要天使机构的输血。那些传统平台逻辑下的投资机构将渐渐失去话语权,因为创业者可能比他们赚的更快更多。

传统的公司股权退出变现模式,可能被快速变现的项目分红制更多的替代。

很多低频刚需应用将被替代,很多因为低频玩不起来的玩法又有了新的机会……所以有些早被忘却的中低频陌生社交和O2O玩法,或许又有新的机会。

5、小程序商业逻辑的关键词是痛点噱头、快速传播和迅速付费,是产品经理眼光与创意的大考。

商人总是从变化中看到机会,但又不简单套用,而多数人总是对照以往逻辑说:”哎呀这个根本不可行就是给微信打工。“

6、但是必须指出,小程序生态的繁荣还是得看腾讯分享利益的决心,和是否真的始终保持中立裁判位置,“要让商家有利可图”和“保持张小龙绝不骚扰用户初心”之间,有一个博弈和平衡。

更重要的是,有过“抄袭黑历史”的腾讯要取信于民,坦白说对很多开发者来说,投入微信的怀抱并不如上传苹果商店那么令人踏实。在此引用笔者瞎写的黑段子:

某开发者发现某赚钱机会,开发小程序提交不得通过,不几日,市面上出现一模一样小程序……

以上说法纯属yy,但愿不要成为现实。



最早的回答几个问题,已经知道的同学拜托帮忙解答一下:
1、小程序的初次发现机制是什么?搜索、二维码和微信的应用中心(会有吗)?如果是搜索,抢关键词会不会很重要,小程序so会不会变成一个重要的活儿?如果是二维码和关键词推广,那么已有公众号的直接宣传会不会很重要?
2、小程序的重复调用机制是怎样的?在没有关注的情况下,如何锁定用户的某个使用场景,使其愿意通过文字输入去调用?
3、小程序的广告机制是怎样的,毕竟不能外链?如果涉及交易,微信官方容忍的底线是怎样的?
4、直播游戏互推不能上,还有哪些不能上,微信官方容忍的底线是怎样的?
是的,以上三点就是拉新、留存和变现,是作为商人最容易关心的话题。
那么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1、所有需要下载app的高频工具,如天气、大姨吗、课程表、唱吧、美图……都会有小程序出现,如果那些公司不做,就会有其他人趁虚而入。所以大家现在应该都是在环顾市场,看谁的更好做。
2、由于重复调用机制不明,又无关注,以往脸萌、足记这样火一把就死的应用也会出现在小程序中,但更多以小额收费的形式,赚一波就走,就像最近出现的修改定位。
3、微信开放不开放关系链不知道,但以前一些因为无法冷启动或用户水化而用户体验不佳、完成不了基本诉求的创新社交和垂直社交产品,貌似会有一个机会,毕竟真实的关系链在这里已经存在,机会大小得看微信开放的力度。
4、电商和交易是重中之重,是可以补足微信基因的。
5、最终商业价值最大的,可能是具备稳定高频场景和用户习惯搜索获取的高流量小程序,并且因为某种原因使用户愿意同步下载一个app备案,只把小程序作为一个快速入口。
以上源自李慕阳对小程序的一点小小思考。

发布于 昨天 17:41添加评论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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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匠Matt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80后律师,专注互联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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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带给法律的尴尬知多少 作者:律匠Matt 链接:知乎专栏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7年1月9日,新年伊始,微信如约发布张小龙在公开课中提及的小程序。在人人都是产品经理的互联网时代,…显示全部
小程序:带给法律的尴尬知多少

作者:律匠Matt
链接:知乎专栏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7年1月9日,新年伊始,微信如约发布张小龙在公开课中提及的小程序。在人人都是产品经理的互联网时代,大家都像打了鸡血般不停的研究分析它会带来的下一波红利到底是什么?我看了,反正硬是被技术大咖们就小程序背后的伟大路线蓝图忽悠得一愣一愣的;我也用了,也反正还没觉得“像苹果一样伟大”的小程序带给我任何惊喜,反而是更糟糕的体验,对于技术吃瓜派而言,也不是什么黑科技嘛!

看完了张小龙的公开课演讲,几个产品设计理念让我思考了好一会,一时没缓过劲来,就像脑子秀逗了般。所以聊成小文,就聊聊小程序可能会给法律带来的尴尬场景,不知对错也不知深浅,只求观后效。

「01 用户注册场景法律尴尬」
2012年5月23日,张小龙曾在朋友圈里发了这样一条消息,PC互联网的入口在搜索栏,移动互联网的入口在二维码。在微信公开课上,他举了个小程序的应用场景——在汽车站,扫一下汽车站的二维码就可以购买车票,而不需要排长队,而且用完即走,不需要关注、甚至不需要注册。


而在原互联网的双边市场中,一边要拼命获得用户量(要注册、关注、分享、交费),另一边拿免费用户换钱收钱,找投资放广告都需要用户数据,所以原互联网拼命研究产品,讲求产品体验,例如能一健注册的决不发生页面跳转,还有拼命研究用户运营,讲求运营方法论,要增加用户日活量和粘度,讲求社群活跃。

这些原互联网规则中,总是希望把用户和自己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而在小程序眼中,这反而成为非常不好的用户体验,因为你要下载,要安装,要注册,所以小程序它可以不安装、不下载,用户扫完二维码就可以跑,也不会再收到你的商业推广,手机屏上也不会总有些不知好歹的APP总是时不时冒出来想和你交互一下。

那法律的尴尬在哪?

假设小程序能做到随地大小扫,一扫二维码就有服务,这无形中会让“打开手机扫码-获取服务”之间获得极速的桥接,时间越短越好,因为你很难想象一个人本来只下载注册用一个城市的客运APP就可以买到票,现在还得在东南西北几个站分别扫码,再注册,再获得服务,这无形会降低服务体验。

法律的尴尬也出现在这,即在这迅速的服务对接过程中,如何做到实名认证?我国法律一直要求移动应用程序APP必须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因为如果没有一个主体信息的资格,一旦使用服务后发生纠纷,在用户没有注册的情况下,是很难形成合同关系的。

再以前面的斧子为例,我拿自家的斧子用完即走当然没问题,但如何我使用的是商铺里的斧子,作为个体,必须先和商铺达成使用斧子的合意,再拿斧子去砍柴,否则拿起斧子就用,和强盗无异。

当然,在小程序的现实使用中,还没有达到这么个无须注册的状态,毕竟张小龙也只是YY以后的小程序应用场景罢了(戴着眼镜所扫之处,都有服务的开关)。在我看到的几个小程序应用中,也还是需要单独注册的,只不过有些是调用微信作为第三方帐户进行注册,有些是使用手机号码另行注册。不过不注册就直接使用服务也不是不可能,当日后个人都能实现生物身份识别时(例如以前支付宝推出的空付概念,人的任何一块皮肤,或物件都能成为个人的象征),另行注册用户确实真是多此一举了。

「02 小程序谁管的法律尴尬」

2016年8月1日网信办所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什么叫移动应用程序,即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所以,按照目前司法的前瞻,我们也只能看到移动应用程序是需要预装(例如基础应用软件)、下载的,这会带来一个什么问题?——立法一下子落后了好几年。小程序无须安装、无须下载的情况下,它到底是不是移动应用程序,如果不是,很多法律都管不了。另一方面,很多人出来说小程序看起来和原来微商中的H5页面一样,但其实并不只是简单的H5页面。国家原以为移动应用程序能维持个几年,没想到一年不到就沦成摆设,这总不太好,太不给法律面子了吧。

张小龙说过:“我相信很多的程序员都会有一个梦想,我们除了自己去写一个程序,我们能不能再去写一个能运行程序的程序,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其实从这句话来分析,小程序应当是一个操作系列,它的竞争者是微软或苹果MAC才是,张小龙在1月9日还在朋友圈发了苹果产品照并以之明志,这不会只是一种巧合吧。

但如果小程序会成为操作系统,那就是一种软件,它和用户之间形成的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使用的法律关系。而小程序另外又是一种强大的流量入口,决心以二维码的方式成为超链接的2.0形态,以往我们通过百度也只搜索得到链接服务,再进入最终网页,百度不会直接向你推送商品的订阅,小程序似乎也是如此,它不会强调用户订阅,用户搜索的的结果,是二维码,代替了超链接,如此这样,那小程序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所以,不同的发展,注定小程序会带来谁来管的尴尬,这一切,目前而言,都未可知。

「03 法律没鸟物联网的尴尬」

2014 年 11 月,马化腾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腾讯要「连接一切」,要成为互联网连接器。

在小程序身上,我们发现极为“不友好”的体验是,你很难看公众号一样搜索得到服务链接,张小龙也一直强调要让二维码成为入口,而微信本身不提供小程序的入口(这和实际情况有着出入),意思是要驱赶用户,回归线下,在线下服务当时扫二维码再使用服务,在这样的驱赶之下,用户可能会非常在意身边到底有多少二维码,而一旦用户在意后,城市二维码的牛皮藓可能又会占领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包括公共卫生间里的迷药广告也都会换成二维码,桥头公章发票广告到处有。


当然,这还不算是物联网,正确的物联网应当是二维码反映就是所贴物件本身的服务,它连接人和物品,连接物品和物品本身,例如扫一个茶杯,扫一只铅笔,任何一个穿戴性设备,都会让这件物品有“反应”。难道二维码会成为物联网的入口和控制器?

而物联网下,国家只有战略和政策,没有法律,这完全是一片空白,最为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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